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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成〔2010〕38号
各市、县(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关于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以奖代补的意见》(浙科发外〔2005〕21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现将2010年度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以奖代补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载体须是2009年6月30日前正式签约、运行良好、未获得过以奖代补支持且已列入各市科技局载体信息统计汇总目录。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报《2010年浙江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以奖代补申报表》及《2010年浙江省以奖代补申报载体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汇总表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省内共建单位与省(国、境)外单位的共建协议书;
(三)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引进的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省内共建企业上年度负债表与损益表;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各县(市)科技局可直接推荐和申报, 原则上限报一项,在上报我厅的同时抄报所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市本级和所辖区引进载体的申报,原则上限报二项,并负责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所申报创新载体统一汇总排序盖章后报我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限报一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审核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我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健美、张李春
电话:0571-87055409、87055371
传真:0571-87054080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合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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