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0〕125号
各有关专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158号),今年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我省创新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和与我厅进行联合评审的做法。为保证创新基金项目联审工作有序、公平、公正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联审时间
定于6月29日开展联审,评审专家须在联审工作开始之日起三天之内即7月1日前完成网络评审工作。
二、联审形式
联审的形式为网络评审。评审所需要的网络和计算机由专家自行解决。
三、专家聘请
每个创新基金项目聘请技术专长和研究方向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接近的5位技术专家和2位财务专家进行评审,其中3位技术专家和1位财务专家由我厅选聘,另外2位技术专家和1位财务专家由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选聘。评审专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随机抽取,同时,从参加过5月20日创新基金联审工作专家培训会的专家中聘请一部分。
专家选聘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进行通知,专家在接到参加评审通知的当天应马上回复是否可以参加项目评审,若不能参加项目评审,我们将重新选聘评审专家;不予回复的将视为不能参加项目评审。专家所评项目将通过网络进行分配,每位专家需评约15~20份左右的项目。所聘专家若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事先或接到评审项目当天主动申请回避:
1.所评审的项目是专家自身、所在课题组或单位同事创办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2.所评审的项目是专家自身、所在课题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是与申报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
3.评审专家担任技术顾问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4.评审专家已经参加过所评项目或申报单位的论证会或鉴定会;
5.不宜参加项目评审的其它情况。
四、评审纪律
专家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泄漏评审项目和申报单位清单、评审专家名单和项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扩散评审资料;不得披露、使用申报单位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对应该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评审专家将从创新基金专家库里剔除,并不再选聘作为专家参加我厅组织的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
五、评审程序
1.熟悉流程。6月29日前,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前熟悉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流程,仔细阅读《2010年创新基金项目联审有关情况说明》、《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2010年创新项目联审专家操作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和有关评审表格等相关资料。
2.网络评审。6月29日~7月1日,专家登录创新基金网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完成项目评审。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及相关附件,技术专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家评审表》,财务专家填写《科技型中小技术创新项目(财务部分)评价表》。初创期企业申报的创新项目不需要进行单独的财务评审。每位专家独立进行评审和打分,打分情况与填写的评审意见必须相吻合。
3.评审汇总。7月1日前,技术汇总专家根据5位技术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和打分结果,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综合评审表》,财务汇总专家即由我厅选聘的财务专家根据2位财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形成财务部分的评审意见和打分结果,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综合评审表(财务部分)》;打印《综合评审表》和《综合评审表(财务部分)》并签字交给专家评审组组长。
4.意见提交。7月1日前,专家评审组组长负责本组所有项目评审意见的网上提交;7月4日前,汇总经每个项目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专家签字的《综合评审表》和《综合评审表(财务部分)》,并上交我厅。
技术汇总专家和专家评审组组长的确定另行通知。
今年创新基金项目联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参加评审的专家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共同做好2010年度国家创新基金联审工作。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
浙江省科技厅高新处 黄荣南 朱祖超
联系电话:0571-87054023,85111686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毛秀珍
联系电话:0571-87054081,87056385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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